一、編制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區本級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科學安排政府投資,有效控制“超規模、超投資、超標準”現象,保障項目順利實施,提高資金綜合使用效益,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2004〕20號)、《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2014年第7號令)、《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項目概算管理暫行辦法》(發改投資〔2015〕482號)、《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玉政辦發〔2017〕14號)、《玉林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玉林市人民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審計實施辦法(修訂版)的通知》(玉政規〔2019〕1號)、《玉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玉林市政府投資項目設計變更及概算調整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玉政辦發〔2015〕64號)等文件的規定,結合玉州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從管理和監督方式、設計變更和概算調整的情形、設計變更和概算調整的管理原則、設計變更和概算調整辦理流程、中介服務機構管理等五個方面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設計變更及概算調整管理管理進行了明確。
1.管理和監督方式: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應當嚴格按照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進行施工圖設計和建設,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擅自變動。確有必要變更和調整的,項目建設單位必須按規定辦理手續,獲得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評審領導小組負責項目建設過程中相應的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2.設計變更和概算調整的情形: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在建設過程中,項目建設單位提出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增加建設內容或其他建設方案重大調整的情形;政府投資建設項目在建設過程中,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項目建設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或因資源、水文地質、工程地質、考古及調查、勘察等情況有重大變化,造成投資增加或需要調整建設方案的,或因重大政策變化或者材料價格波動對項目造價影響較大的,或因其他原因初步設計以及施工圖存在漏項,以及非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工程內容及工程量增減。
3.設計變更和概算調整的管理原則:設計變更和概算調整必須履行審核報批手續。設計變更工程預算由區財政局負責評審,工程預算評審報告作為調整設計變更預算的依據;設計變更工程結算由區財政局負責審核,工程結算(決算)審核報告作為概算調整的依據。區發改局根據經過規審領導小組(或聯合專家)審核的意見或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評審領導小組批準意見和區財政局出具的變更設計工程結算(決算)審核報告辦理概算調整批復。
4.設計變更和概算調整辦理流程:設計變更辦理流程。項目建設單位申請除重大設計變更之外的一般設計變更時,應向區規審領導小組或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評審領導小組提交項目變更設計的申請文件、項目變更設計的情況說明、變更方案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材料。申請重大設計變更,除以上材料外,還應提交原設計單位出具的設計變更文本(含建設工程基本情況、設計變更的主要理由、設計變更規模及主要建設內容、工程量變化對照清單、概算調整對照總表、概算調整書及概算增堿原因分析等材料)。概算調整審批流程。原則上在項目完成工程量達到80%以上、主要設備已完成訂貨后,項目建設單位可申請概算調整。項目建設單位應當對項目概算執行情況進行梳理,并提交概算調整申請報告;原初步設計文件、概算文件和初步設計、概算批復;由具備相應資質單位編制的調整概算文件,存在設計變更的應提供調整后的初步設計或施工圖設計文件;與調整概算有關的招標及合同文件,包括變更商洽等有關證明材料;項目單位對其所提交的申請材料和反映的情況真實性負責的函;經過規審領導小組(或聯合專家)審核的意見或區政府投資建設項目評審領導小組批準意見;審批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相關材料。
5.中介服務機構管理:行業主管部門研究制定我區工程領域中介服務單位誠信管理制度,對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材料供應、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編制等單位實行行業信用管理對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材料供應、監理、招標代理、造價編制等單位過失造成概算超過原批復概算的,除根據違約責任扣減有關責任單位的費用外,由區發改局通報相關行業管理部門,由相關行業管理部門視情況給予相應處理,并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在提供服務時存在弄虛作假或者評估結論意見嚴重失實等重大問題的,3年內禁止參與區政府投資項目相關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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